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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生培训

烟台芝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管理规定

时间:2017-01-03 14:57:16 作者:烟台芝罘医院 来源:

 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,加快人才培养,完善人才梯队建设,实施人才兴院、科技兴院战略,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管理规定。

  一、基本原则

  (一)各科室根据年度发展规划提出进修学习计划,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,医务科、护理部等负责制定全院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进修计划,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  (二)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、拟开展新技术、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进修学习。

  (三)医德医风好,热爱所从事的专业,事业心强,业务素质较高,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优先安排进修学习。

  (四)各科室不能因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影响日常工作。

  (五)进修人员须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。

  (六)进修学习费用由医院、科室、个人共同承担。

  二、审批程序

  (一)各科室每年10月底前上报进修计划。相关职能科室每年12月底完成全院年度进修计划,提出进修人员名单,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。

  (二)获得批准的进修人员应尽快确定进修的医院,可以由医院、科室和个人多渠道联系。拟进修学习的医院应是省级以上“三甲”或专科医院,进修学习专业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。

  (三)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,应及时填写进修学习申请表,相关职能科室(医务科、护理部、政工科)批准后签订进修协议。

  (四)政工科将进修人员姓名、具体进修时间通知财务科、核算统计科。

  (五)列入进修计划,进修资格保留两年(含两年)。超过以上时间,进修需另获得批准。

  三、其他管理规定

  (一)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、跨学科进修学习。

  (二)进修人员应按“进修协议”完成进修学习任务,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,不得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。如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、延期进修,须经科室主任、相关职能部门、院领导逐级批准。

  (三)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,认真学习,努力提高专业水平。进修学习期间违法乱纪、不遵守进修单位规章制度或出现重大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,不能完成进修学习任务,中途自行返院,进修费用由进修者个人承担,5年内不再安排进修学习。

  (四)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不安排探亲假、公休假和婚假。

  (五)进修结束返院后,应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(医务科、护理部、政工科)报到,上交结业证书复印件、鉴定表、进修学习总结及今后工作计划,并在院周会汇报进修体会。

  (六)进修结束回医院工作满一年,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一年工作总结。

  (七)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,加快医院发展,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回医院后,5年内不得调离医院。

  五、本规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医疗、护理、检验、影像、药学、医学信息等专业技术人员。行政管理、财务、后勤等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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