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
第一章 培训目标
第一条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,达到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和以下要求: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,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2.熟悉本学科、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,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,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,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。
3.具有较强临床思维能力,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,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,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。
4.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,初步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能力及一定的教学能力,并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,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(包括病例分析、综述等)。
5.掌握一门外语,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。
第二章 培训对象
第二条 每年进入我院的所有住院医师。
第三章 培训内容
第三条 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、临床技能、医学理论知识、外语。
l.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的培训工作由科主任、指导老师具体负责,由科室负责人定期给予评分。
2.临床技能、医学专业理论知识(包括本专业理论及专业外语),以自学为主,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及带教、检查及定期给予评分。
3.医学理论课程及外语。住院医师在整个培训期间共修四门课:英语、医学统计学、专业课、专业基础课。
第四章 培训形式
第四条 培训形式以临床工作实践和自学为主,突出轮科,结合指导老师的理论辅导和实践指导。
第五章 培训时间
第五条 住院医师培训总时间为5年,分两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三年,第二阶段二年。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参加两个阶段的培训,硕士学位的住院医师参加第一阶段最后一年和第二阶段的培训。
第一阶段:进行二级学科培训,轮回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,进行严格的临床工作基础训练,同时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。在住院医师管病房期间,实行24小时负责制,24小时内主管的患者如有问题要及时处理。
第二阶段:进一步完成轮转,逐步进行专业培训,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,达到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疑难病症。
第六章 考 核
第六条 考核类型:轮科考核、年度考核、阶段考核、综合考核。
第七条 考核项目: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、临床实践、临床技能、医学基础理论、医学专业理论、外语。
第八条 考核成绩采取分数制。90分以上为优秀,80—89分为良好,60—79分为合格,低于60分为不合格。
第九条 轮科考核:每科轮转结束、按《山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》(简称《培训考核手册》)中轮科考核表的项目进行考核,主要有临床实践、临床技能、专业理论,由轮转所在科室指导小组成员组织进行,并将考核结果和轮科评语及时填入《培训考核手册》。
第十条 年度考核:第一、二、四年度考核由烟台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,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培训手册登记不完整的,要补考合格并登记在册方可继续进行培训,未达合格或手册未记载者,不得申请参加阶段考核。
第十一条 阶段考核:住院医师培训第三、五年分别参加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的第一阶段、第二阶段统考。
第十二条 综合考核:住院医师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后,由医院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、专业理论、专业知识、临床工作能力、外语水平、临床实践时间和以往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全面的考核,依据合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主治医师资格。
第七章 检查和督促
第十三条 医院每年召开一次各科室相关人员会议,听取各科带教老师的意见,了解情况,总结经验,分析整改,提出新一年的计划。
第十四条 每年召开全院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座谈会一次,以了解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及存在的困难,了解科室组织落实情况。